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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企 以法兴企 学习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座谈会在义乌举行
2025-08-13 10:38:47管理员

2025年8月9日,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主办、《法治时代》杂志总部运营中心承办的“以法护企、以法兴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座谈会在誉为“世界小商品之都”的浙江义乌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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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江必新,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党组书记、会长,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司法部原党组成员韩亨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原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吴姜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分会会长、司法部离退休干部局原局长姜金方,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公共法律服务局原副局长(正局级)施汉生,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编辑,《法治时代》杂志社长、总编辑刘海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民主与法制》社原总编辑刘桂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社长、《法治时代》杂志运营总监陈百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编委会副主任单一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浙江省公安厅法治总队行政执法指导支队副支队长麻中虎,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法学博士徐新星,以及金华市委原常委、金华军分区原政委王振勇,金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青,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成建等4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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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民主与法制》社原总编辑刘桂明

座谈会由刘桂明主持。刘桂明在主持会议时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解决认识论问题、方法论问题和实践论问题,真正让法律用得上、用得好、用得对。法治昌明则企业无忧,企业兴盛则国运恒昌,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民营经济促进法》必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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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编辑,《法治时代》杂志社长、总编辑刘海涛

刘海涛在代表主办单位的致辞中表示,此次座谈会旨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贡献法治力量。义乌作为浙江首个、全国第二个在册市场经营主体突破百万的县域,见证了民营经济从“鸡毛换糖”到“买全球、卖全球”的传奇跨越,这里每10人中就有1位创业者,日均货流量达25万吨,生动诠释了“市场是海、法治是舟”的发展逻辑,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绝佳样本。此次会议恰逢《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三个月之际,选择在民营经济发源地义乌举行,既是对民营经济发展传奇的致敬,更是对法治护航经济发展逻辑的深刻诠释。刘海涛表示,下一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将持续发挥出版优势,年内计划推出《民营经济法治案例精编》《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读本》等系列丛书;《法治时代》杂志也将开设“法护民企”专栏,深度报道典型经验。法治时代研究院计划以《法治时代》杂志为载体,建立“民营经济法治观察点”,定期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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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江必新

江必新在主旨发言中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与施行并非孤立的法律事件,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举措。其核心意义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与深化,将“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等重大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意志;二是破解民营经济发展深层梗阻的法治回应,直击“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痛点;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为民营经济释放创新潜能与市场活力提供制度保障。江必新还深入阐释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以法护企”与“以法兴企”的辩证关系。“护”是底线保障,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护产权,通过强化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全方位保护,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护公平,通过细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护权益,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与司法行为,为政商交往划定清晰的“亲清”界限。“兴”是发展引领,主要体现为:兴环境,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兴动能,通过完善创新容错与激励机制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兴治理,通过引导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护”是“兴”的前提,“兴”是“护”的目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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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党组书记、会长,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司法部原党组成员韩亨林

韩亨林在主旨发言中表示,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民营经济从“草根经济”成长为国民经济“半壁江山”,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这一历程中法治始终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压舱石”。《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以国家意志形式固定下来,针对市场准入壁垒、融资难融资贵、产权保护等长期痛点开出“法治药方”,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信心。韩亨林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广大民营企业家要当好法律实施的“践行者”,树牢法治思维,将合规管理融入企业血脉;二是要当好政策落地的“监督员”,推动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感知、可触摸”的实惠;三是要当好法治文化的“传播者”,让“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成为全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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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原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吴姜宏

吴姜宏提出,“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是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具有明确的法理基础,体现在平等保护、保护产权、法治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四大原则中。实现这一原则需要遵循公权力的“谦抑逻辑”和公共服务的“请求权逻辑”。在“谦抑逻辑”方面,要将“不扰”转化为法条规定的不作为义务,禁止拖欠账款、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企业可就不当干预提出“比例原则”抗辩,提起“撤销之诉”或“确认违法之诉”。在“请求权逻辑”方面,要将“必应”转化为法定的作为义务,包括政策制定与协调、保障公平竞争、保障要素使用、解决账款拖欠、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等方面,政府不能选择性回应。以浙江“企业码”为例,形成“请求—响应—问责”的闭环机制,企业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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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分会会长、司法部离退休干部局原局长姜金方

姜金方在发言时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9章78条,系统规定了攸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规范,可谓字字千钧,精准锚定核心,全面回应了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关注关切。特别是这部法律实现了多个“第一次”,为民营经济吃下了“定心丸”,如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镌刻进法律条文,为经济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的战略定位,赋予了其应有的时代使命;第一次确立“促进民营经济为国家长期坚持重大方针政策”,释放了坚定不移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号。同时,该法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基本原则,从制度层面系统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公平竞争困境。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从政策支持迈向法治促进和保障新阶段。姜金方表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及其法治分会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努力成为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的“娘家”和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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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公共法律服务局原副局长(正局级)施汉生

施汉生从企业角度建议,民营企业当家人应自觉学好用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增强法治意识;关注培育本企业的“法律明白人”,及时发现和化解法律风险;适时开展“法律体检”,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防范风险。他特别强调,“要舍得在律师身上花钱”,专业法律人士能使复杂问题简单化,为企业经营提供稳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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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

胡铭表示,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主要表现为违规异地执法、违法查扣冻财产、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形式,其深层驱动因素包括财政依赖、管辖权冲突、考核机制偏差等。治理趋利性执法司法需要多维度发力:一是专项行动与个案监督结合,如最高检开展的违规异地执法专项监督,2024年已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资金61亿元;二是财政与司法体制改革联动,推动罚没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切断地方财政与执法利益关联,2025年拟在10个省份扩大试点;三是强化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与程序正义保障,2024年全国法院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改判13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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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法治总队行政执法指导支队副支队长麻中虎

麻中虎分享了浙江省公安厅在保障企业财产权益、防范趋利性执法等方面的创新举措。通过搭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数字平台,实现公检法部门“一键发起、一网流转、掌上联办”的集约化处置模式,全省建设70个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让每一件涉案财物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针对趋利性执法问题,浙江公安制发一系列制度机制,明确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经济犯罪案件账户整体冻结率从82%降至17%;对外省入浙执法实行双向告知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从源头上压缩趋利性执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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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委原常委、金华军分区原政委王振勇

王振勇表示,作为在金华市委常委岗位上工作了6年的一员,我深知民营企业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见证了金华尤其是义乌这片炽热土地上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充满生机、活力奔涌的发展历程。近年来,我们深刻领会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但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持续推进。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涉企犯罪打击力度,优化涉企案件立案与执行流程,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拓展法治增值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同时,密切各部门联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深化多元化解,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天召开的这次座谈会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提供了很好的交流与学习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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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青

王青介绍了金华市司法局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的“六关”经验:把住“统筹关”,严格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涉企行政检查同比下降68.68%;把住“资格关”,明确检查主体法定资格,公开65个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接受监督;把住“标准关”,完成292个涉企执法裁量事项细化工作,形成994条具体基准;把住“现场关”,推行“亮码查”“数字查”“智能查”,全市亮码检查率达99.9%;把住“排查关”,通过数据碰撞、部门协同、深入一线、案件反向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把住“整改关”,创新“三书同达+信用修复”“公益减罚+分期缴款”等机制,企业主动合规率提升90%,合规经营意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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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成建

陈成建介绍了义乌法院在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义乌市场主体超120万,外资经营主体破万,民营经济为市场繁荣和地方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近年来,义乌法院构建了多元解纷模式,2023年联合多方力量在国际商贸城设立营商环境市场法治中心,提供商贸风险申报等11种法治服务,累计化解纠纷110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8万人次。通过“输氧玻璃罩机制”等柔性司法创新,今年以来,义乌法院已纾困企业26家,转贷7.61亿元,帮助暂时陷入债务困境的诚信企业正常经营。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涉外司法服务方面,义乌法院深化“三合一”审判优势,2022年至今有13项知识产权案例获评省级以上荣誉,其中国家级4个;设立涉外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工作室,通过“专业指导+以外调外”机制,上半年化解涉外纠纷39起,涉及金额547.4万元,相关工作获央视总台等央媒报道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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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法学博士徐新星

徐新星发言时表示,浙江始终瞄准企业之需、之困、之难,通过法治建设不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已从“单项突破”迈向“体制机制创新集成”,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闭环,为全国贡献了“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鲜活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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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可宁制笔有限公司总经理宗小岚

义乌可宁制笔有限公司总经理宗小岚作为企业家代表发言时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让民营企业深受鼓舞,为产业升级和厂房自主增容明确了方向。广大企业家期待法律快点落地生根,解决执行过程中“上热中温下冷”问题;期待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增强可操作性;期待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执行不走样;期待定期公布案例,以案释法推动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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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社长、《法治时代》杂志运营总监陈百顺

陈百顺在会议总结发言时表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关注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是民营经济重要发源地,义乌是世界知名小商品交易城市,今天在浙江义乌召开学习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座谈会,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座谈会上通过主旨发言、主题发言、专家交流、实地调研等环节,凝聚了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广泛共识,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深入实施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思路和理论支撑。相信通过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法治时代》杂志一定能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命在于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同努力,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效能。

本次座谈会得到了《法治时代》杂志浙江省运营分中心和义乌市福田街道商会的大力支持。


来源:法治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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