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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发文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持续扩大公益法律服务供给
2025-08-19 15:04:38管理员

  日前,河南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全省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聚焦“两高四着力”,主动投身公益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引导律师开展多种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包括: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加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参与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活动等。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在提升服务实效方面,要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各类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形式的远程在线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引导行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法律服务落到实处。

  全文如下↓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促进律师

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司法局(社综办):

  近年来,我省律师行业主动融入中心大局,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河南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引导全省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聚焦“两高四着力”,主动投身公益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展服务领域

  持续扩大公益法律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积极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创造更多机会。鼓励、引导律师开展多种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一)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低收入群体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二)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三)参加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

  (四)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

  (五)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六)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律师,赴上述地区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等活动;

  (七)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关工作;

  (八)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参与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活动;

  (九)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调研、协商和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担任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人;

  (十一)为推动我省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推进对外法治宣传,参加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等活动;

  (十二)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供资助或者支持;

  (十三)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

  二、注重服务实效

  突出服务重点,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树立河南律师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创新服务形式,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主题,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服务,增强服务针对性、吸引力。支持律师自主选择与其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兴趣爱好等相适应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各类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形式的远程在线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三、明确服务要求

  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协会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公益服务记录办法》,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制作留存相关工作记录,如实规范记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内容、方式、工作条件等进行约定,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

  四、提升服务能力

  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建设,使其成为统筹协调、专业指导的核心平台。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培训中,增设公益法律服务实务课程;在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律师等各类培训中,加入公益法律服务案例研讨、技能提升等内容,培养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意识。定期组织公益法律服务研讨交流活动,加强相关政策理论研究,为公益法律服务的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五、加强考核评价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挂钩,对公益法律服务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激励,对未达标的强化督导整改,以此倒逼行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法律服务落到实处。完善激励措施,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律师协会领导,选派交流培训等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益法律服务突出的律师。

  六、注重示范引领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积极培养和选树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中共党员律师特别是担任党代表的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律师协会评选表彰的历届优秀律师,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常务理事,以及知名律师等应当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实践锻炼中提升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大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组织、支持本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活动时间、经费场地、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河南省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享用的法律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负责指导、推动本地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协调解决困难,促进工作走深走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律师行业服务大局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与成效,营造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的氛围。强化经费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预算和资金支持。组织媒体宣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做法成效,讲好律师服务为民的事迹,增强律师的荣誉感与自豪感,提升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河南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3日

  来源: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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